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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古城保护成果,规范土地市场和城区建房,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近日,凤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调查4个严重违反规定的典型案例。同时,两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干部职工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规定》。规定指出:对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有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将对其干部职工实行限时停职离岗30日整改;停职离岗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给予待岗3个月处理;在待岗3个月后仍未整改达标的,或有妨碍、阻挠县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为的,或不配合专项整治行动、顶风违纪违规的,先予以停职,经查实后从重从严处理。对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问题突出、教育管理不力、督促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首先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结合城镇环境卫生、旅游秩序、国土市场、矿山安全这“四大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规范整治行动,由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整治行动将在11月底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