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四条措施,要求各地按照有保有压,统筹规划,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
一是各地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申报住宅用地总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二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供应。
三是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
四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力度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