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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律师为行政执法单位担当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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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凤凰县清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天锅”)联合办公会上,该县律师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向与会人员进行详细的阐述,及时化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经营户群体上访事件。这是该县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中的一个剪影。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凤凰县人民政府同意,凤凰县决定今年在县直部分执法职能较多的行政执法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行政执法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各行政执法单位聘请律师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律师中立性、专业性、服务性的优势,为单位行政决策、处理纠纷、解决难题出谋划策,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推行以来,在试点的县卫生局、交通局等七家单位中,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共为单位的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修改和建议35条,代理单位各类诉讼7起,参与调处单位涉法纠纷和上访6起,协助单位草拟、审查重大法律文书和合同22份,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单位今年没有一起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违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增强,执法效果有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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