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记者从州交通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我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内首次推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加快构建反腐败惩防体系。 为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州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特点,州交通局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州内的省、州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监督重点。纪检监察特派员是交通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推荐、选拔等步骤严格挑选出。《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纪检监察特派员的职责,即除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派驻项目公司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建设,对派驻项目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外,重点做好对工程施工各个重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如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和工程质量等。在监督方式上,采取听取参建单位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过程情况的汇报,参加项目建设有关重要会议以及招投标重大活动,查阅、复制与纪检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深入有关场所实地察看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向有关部门了解被监督单位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方式,进行有力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